2014年4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全面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2014年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8万千瓦,力争2017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围绕这一建设目标,省政府在《方案》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一、出台了省级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方案》提出,列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省里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
这是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中部省份中出台第一个的省级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与沿海发达省份相近。该项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提高江西境内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性,增强企业在江西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
二、全面推进各类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
去年以来,省发改委先后开展了“万家屋顶”居民光伏发电、新余高校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项目示范的建设,在江西发展光伏发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方案》要求在示范项目基础上,由省发改委牵头、各部门配合全面推动园区、企业、机关、公共机构和居民建设光伏发电应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要率先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独立光伏电站项目;继续实施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鼓励居民建设家用微型光伏电站,2014年要争取建成5000户。
三、最大程度简化行政审批。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最大程度简化光伏发电项目行政审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独立光伏电站项目均取消核准审批,简化为备案制,且全部下放到设区市一级进行备案;在补贴发放方面也取消了行政审批,实行普惠性的补贴政策,项目按计划建成并验收合格即可享受省级补贴,不安排其它审批程序。
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光伏发电项目。
《方案》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研究搭建省级光伏发电项目融资平台,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项目向融资平台提供收(电)费权和电站资产质押,有效解决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号),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相关优惠政策不分所有制实行普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