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快推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在工业领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我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江西省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13年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今年重点支持冶金、有色、化工、建材(不含新型墙材企业)等4个行业节能减排效果突出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二)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项目。今年重点支持工信部《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铬盐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荧光灯等6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提出的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项目。
(三)省级清洁化园区创建项目。今年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定位鲜明、具备清洁化创建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和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项目承担企业近三年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了评估;
(二)项目承担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纳税100万元以上;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增加产能;
(四)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未得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省级以上清洁生产示范企业、500户重点用能企业申报项目将优先安排。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后,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上报申请文件(省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直接上报),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未得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3。
联系人:省工信委节能处 武飞
电话:0791-86275512
省财政厅经建处 王强
电话:0791-87287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