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关于下达2013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加快我省工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步伐,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现将2013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作为节能减排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企业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评估申请。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钢铁、水泥、发酵、造纸、纺织染整等14个重点行业企业,经设区市工信委初审合格后报省工信委,由省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审核过程、报告质量、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系统评估;14个重点行业外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由设区市工信委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经设区市墙革办、散预办初审合格后由设区市工信委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委托省墙革办、省散预办组织评估。
三、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要严格执行赣工信节能字[2011]536号文件要求,切实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协助企业编制高水平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四、各设区市工信委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助我委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的管理,定期调度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我委反馈。
联系人:省工信委节能处武飞 0791-86275512
省墙革办邹俊 0791-88302166
省散预办李忠全 0791-86289710